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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:【人事處通報】因應COVID-19(俗稱武漢肺炎)最新疫情,差勤管理說明事項。

發佈日期 : 2020-02-26

一、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年2月24日公佈之武漢肺炎「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」,依對象區分請假規定:

(一)公假:(居家隔離及居家檢疫)

1.確定病例者:應實施強制居家隔離,隔離期間核給公假。

2.符合通報定義者:醫療機構進行通報後,檢驗結果確認前,於醫院隔離期間核給公假。

3.與確定病例接觸者:應實施14日居家隔離,核給公假。

4.無症狀但有「中港澳」或「南韓(2月24日起)」旅遊史者:應實施14日健康關懷(居家檢疫),核給公假。

✪✪疫情指揮中心已宣布避免前往中港澳及南韓(即第三級旅遊警示國家),如仍前往,返國有上述情形,屬可歸責當事人情形,不核給公假。

(二)病假:(自主健康管理)

1.自第一級至第二級旅遊警示國家入境者發燒或呼吸道症狀者:應實施14日健康追蹤,以病假辦理,且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及考績計算。

2.屬通報個案但已檢驗陰性且符合解除隔離條件者:應實施14日自主健康管理,以病假辦理,且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及考績計算。

3.自第一級至第二級旅遊警示國家返國但症狀者或屬通報個案:為達防疫周延,本縣全體員工(含教師)應自「入境後」起14日實施自主健康管理,以病假辦理,且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及考績計算(檢附相關證明)。

✪✪疫情指揮中心已宣布之第一級至第二級旅遊警示國家,如仍前往,返國有上述情形,屬可歸責當事人情形,不核給病假。

二、本府業於109年2月24日轉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武漢肺炎旅遊警示,同仁於出國期間,因疫情變動致旅遊警示變更(如第一、二級提升為第三級警示),依上開說明辦理。

三、檢附疫情指揮中心本年2月24日公佈之武漢肺炎「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」表1份供參。

✪✪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目前旅遊警示建議:

第三級(警告!避免所有非必要旅遊)中國、香港、澳門及韓國。(韓國提升為第三級警示)

第二級(加強警示):新加坡、日本,伊朗及義大利(2月26日提升為第二級警示)

第一級(提醒注意):泰國。

✪✪因應疫情更新迅速,本府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官網 https://www.cdc.gov.tw/)疫情資訊辦理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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